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研〔2014〕81号)精神,鼓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我省特色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正式开展“河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培养单位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认识,引导不同类型研究生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学校自身办学优势,改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术化倾向,营造有利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探索符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及保障体系和办学管理体制,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明显提高;通过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先行试点,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基本内容 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现较大突破,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积累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培养模式创新方面,重点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研究课题和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创新。 管理机制改革方面,重点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结构调整、与行业和企业共建合作、教学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奖助贷体系建立、教育管理机构完善等方面有突破性的改革。 三、政策及经费支持 对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适当增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在其他有关政策中予以支持。 四、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遴选 (一)申报条件 申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已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并具有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申请单位办学理念先进,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度重视;已建立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较高。 3.有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专兼职相结合、能够满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4.拥有能够满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业实验室和数量充足、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申请单位与实习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关系。实习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好。 5.申请单位应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且在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建立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遴选办法 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遴选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原则,分单位申请、专家审核、教育厅审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申请。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提出申请,每个单位申请开展试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超过1个。 2.专家审核。根据申报情况,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听取答辩。 3.教育厅审批。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各单位优势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选择3所高校确定为全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三)工作安排 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填写的《河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与有关行业或企业合作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议、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以上材料一式10份于9月3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克舜、张华平 联系电话:0371—69691782、69691688 附件:河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