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6〕674号)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学院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二)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学院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范围 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三、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6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6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 借款发放日:2016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6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四、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具体工作内容 9月12日—25日 1.学院给贷款学生培训“学生在线系统”,确保每位贷款生都能熟练掌握贷款系统并准确录入贷款信息; 2.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导出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9月26日—30日 1.学院公示:贷款学生名单初定后各学院要通过学院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并把公示照片等实证材料报送到资助中心; 2.学院从系统内导出贷款数据,组织贷款学生对贷款信息进行核对。 10月8日—11日 1.学院经办人、负责人核查学院贷款信息(核对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班级、学号、贷款金额、家庭住址、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等信息); 2.学院提交贷款数据。 10月12日—19日 1.学校公示:学校审核通过后的各学院贷款数据通过学生处网页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学校审核、修改、上报2016年贷款信息。 10月20日—29日 1.学院组织专人到资助中心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章; 2.学院贷款经办人到资助中心领取《贷款合同》等材料; 3.学院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 4.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承诺书》并进行初审; 5.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并提交上报本学院贷款合同信息。 10月30日—11月3日 学院组织专人到校长办公室盖《贷款合同》等材料章。 11月3日—5日 学院整理并报送贷款档案。 注: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工作及要求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学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做好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需持各学院开具的能证明其不属于恶意逾期的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相关说明后,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结合各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催收记录(各学院平时联系时在系统内的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并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五)借款合同的审核工作。各学院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