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修订) 为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学校,进一步优化学校生源结构,提高学校生源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且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认定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标代码:10460),被学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 二、基本条件 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奖励等级及标准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奖励学费的方式发放,分五个等级: 特等奖,奖励4学年学费; 一等奖,奖励3学年学费; 二等奖,奖励2学年学费; 三等奖,奖励1学年学费; 优秀奖,奖励2000元学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等奖 1. 普通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原始分(不含加分,下同)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60分(含60分,标准分为80分)。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一等奖。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 1. 普通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标准分为70分)。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二等奖。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 4. 入学校前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5. 入我校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参加国家或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奖 1. 普通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40分(含40分,标准分为60分)。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 3. 入我校前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4. 入我校前参加国家或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5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等奖 1. 普通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30分(含30分,标准分为50分)。 2. 入我校前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三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 入我校前参加国家或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优秀奖 普通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标准分为40分)。 五、其他待遇 在校期间,优秀新生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若招生录取时没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不含本硕连读和卓越计划班专业),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申请优先转入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 (二)符合选派到境外或国外大学交流学习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派。 (三)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免试保送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选拔。 (四)符合国防生选拔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国防生选拔。 (五)符合卓越工程师班选拔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 六、评审和管理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入学报到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评名单,统一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普通高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学校批准后,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根据奖励标准按学年奖励学费,三等奖和优秀奖一次性按奖励标准奖励学费。第一学年的奖学金在学校对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审核、确认后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同时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项奖励。若与学校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执行。 (五)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颁发荣誉证书。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转学、退学情况,学校将停止发放相关奖励,并收回获奖证书。 (七)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或学业成绩不良(如出现不及格科目等),将取消其后续相应奖励待遇。 (八)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学院配合招生办、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单位落实。 (九)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并撤销相关奖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