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8月13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各类培训班学生等。 第三条 学生住宿的管理,要以育人、服务、安全、和谐为宗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宿舍这个阵地,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优良、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河南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后勤处(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后勤集团),具体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领导机构。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河南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自律会”,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校团委从学生党员和骨干中选拔产生。学生住宿管理自律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后勤处(后勤集团)职责 1.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做好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和学生宿舍楼周围的清洁卫生; 3.负责学生宿舍楼内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维修; 4.选拔、培训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及时查处违章电器和违章用品; 5.负责制定门禁系统管理细则,做好门禁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反馈晚归、深夜外出学生名单; 6.负责宿舍各类营利性活动和外部网络的管理工作; 7.协助其他单位做好学生住宿服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职责 1.制定和完善学生住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贯彻落实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指导、督促各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等活动; 4.负责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工作,加强管理和考核; 5.协助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及时通报、妥善处置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九条 保卫部(处)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学院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 2.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3.在学校大门询问、登记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及时向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协助其他单位做好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校团委职责 1.指导学生会及相关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培育健康、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2.以第二课堂活动为载体,宣传学生住宿安全知识; 3.指导学生会及相关学生社团开展宿舍卫生检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 学院职责 1.贯彻落实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 2.组织开展学生住宿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深入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宿舍文化建设等活动,督促学生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培育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4.负责住宿学生无故晚归、夜不归宿、深夜外出、私自外宿等情况的落实、处理工作; 5.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和文明检查,查处使用违规电器情况,及时消除学生宿舍内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理本学院学生宿舍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及时、准确上报处理结果; 6.深入学生宿舍,关心、了解和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学生在宿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楼内的安全: (1)检查学生出入宿舍的证件(证件包括校徽、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 (2)负责来客、来访人员的登记; (3)负责无故晚归、深夜外出学生的询问、登记工作,并及时向住宿管理部门报告;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5)负责出入人员及物品检查,对未刷卡通过门禁系统进入的人员进行劝止。 2.负责检查、督促宿舍卫生员的卫生打扫工作;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检查、登记学生携带出入的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通报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 宿舍卫生员职责 楼内走廊、楼梯,每天至少拖洗一遍,做到无纸屑、无积水、无垃圾,走廊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墙壁、门窗,每周要清扫(洗)一次,做到无浮尘、无蜘蛛网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外乱烧垃圾。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职责 1.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学生住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2.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宿舍区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及时向辅导员、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检查结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宿舍区学生与住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 3.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负责收集学生对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四章 房屋及家具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由后勤处(后勤集团)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及各学院,在有利于各学院管理和学院、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下,统一分配与调整。学生应按各学院分配的位置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的家具,按各宿舍配备标准,由后勤处(后勤集团)、国资处统一配备,严禁私自添置家具;住宿学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家具的权利和责任,严禁私自改变其位置和功能。 第十七条 学生要爱护公物,若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学生宿舍要按学校作息时间定时送电、定时停电,特殊天气、主要节假日可适当延长送电时间。 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指标 类别 水(吨/月·人) 电(度/月·间) 本、专科生 2.0 20 研究生 2.0 30 第十九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乱接灯头,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晚上熄灯时间为23:00(研究生宿舍晚上不统一熄灯)。宿舍锁门时间为晚上24:00,本办法中的晚归时间、深夜外出时间是指23:00以后。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晚归、深夜外出登记制度。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凡在规定的出入时间之外出入学生宿舍或学校大门者,须出示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接受宿舍管理员或校门卫询问、登记后,方可出入,宿舍管理员和校门卫要视其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学院,学院负责落实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无故晚归、不归学生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学生干部、宿舍长有义务对本班无故晚归、不归学生进行排查、报告,凡有无故晚归、不归学生的宿舍,宿舍长需在晚上22:50报告给辅导员。辅导员要认真登记、排查,落实原因,必要时应向学院报告,由学院负责落实处理。每学期无故晚归3-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5-6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无故不归、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他人。确需留宿的,留宿一天者,应报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留宿两天以上者,须经保卫处批准。批准后,报宿教管理中心和辅导员处备案。凡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饮酒、赌博、打麻将、观看非法视频及内容等;严禁在宿舍内违章用电、用火、使用危险品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禁在宿舍和楼道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进行各类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双方相应处分;原则上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不听劝阻,强行闯入女生宿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如遇外单位人员或无理取闹者欲强行进入女生宿舍的,应立即报保卫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要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锁好宿舍门窗。若由学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经济赔偿外,视其危害程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爱护消防器材,对配备在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严禁损毁或挪为它用,否则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阻碍、抵制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保持宿舍楼内的卫生,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严禁在楼道内乱泼水、乱烧废纸和乱扔杂物等,严禁向窗外扔酒瓶、泼水等。 第三十条 宿舍内卫生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宿舍经常通风换气,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自觉配合和接受学校宿舍卫生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由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生住宿管理自律会、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学院联合开展,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检查结果由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各学院通报,各学院负责落实处理。 第八章 学生外宿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三十三条 对极少数因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研究生申请外宿的,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处)相关规定执行),需按程序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外宿。 第三十四条 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校外住宿申请书(需家长签字认可); 2.《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外宿审批表》(详见附件1); 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外宿承诺书》(详见附件2); 4.因疾病需申请外宿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三十五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申请; 2.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沟通并实地核实学生外宿地点后,签署意见; 3.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 5.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外宿后,要将宿舍内的床铺退回。特殊情况,学校有权要求外宿学生回校住宿,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服从。 第三十七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校外住宿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所在学院、辅导员、班级和家长。 第九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检查结果由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宿舍,应按照《宿舍安全检查通知单》的要求,限时整改。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检查结果按照成绩量化排名,每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前5%的宿舍定为“优秀”格次,由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前10%未获“优秀”格次的宿舍定为“良好”格次,由所属学院给予通报表扬。 第四十条 学生宿舍检查结果作为班级、党团支部先进集体和学生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外宿审批表 2.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外宿承诺书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外宿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专业班级 学 号 现住宿舍 学生本人 联系方式 辅 导 员 联系方式 家 长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校外住址 房 东 联系方式 申请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退宿情况 后勤处(后勤集团)宿教中心 年 月 日 注:1.辅导员签署意见前,需与家长联系沟通,并实地核实学生外宿地点; 2.本表审批后,需复印四份,学生本人及学院、财务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宿教中心各存一份,原件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留存。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外宿承诺书 本人申请校外住宿,为明确本人及家长的责任,本人及家长自愿向学校承诺如下: 一、外宿理由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四、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五、若校外住宿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将及时告知家长和所在学院。 六、若遇特殊情况,本人服从学校要求,搬回住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房租损失等后果。 七、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外宿学生及家长各存一份。 学生签名 : 家长签名:
三、在外宿期间,若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由本人及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