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和《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办法(修订)》的 通 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和《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2014年12月17日 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保障。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辅导员任职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谦诚踏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 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与学历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文字、教育引导和调查研究的能力,心理健康、心态积极,生活方式、习惯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3. 中国共产党党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理念、学院工作部署,制定年级年度(学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负责对班主任、班级工作的指导。 2. 负责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热爱学校和集体荣誉;认真抓好学生党建工作,教育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3. 负责对学生进行人生志向与专业发展目标教育,引导学生规划人生追求和阶段目标,认识并适应大学生活,为成功人生奠定基础。 4. 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与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提高思想道德和精神境界,培养学生自强、自尊、自爱、自律的意志品质和人格素养。关心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守纪律、明是非、知荣辱和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积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重视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和学生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5. 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与生活习性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的生活态度、方式与习惯以及达观向上的性格与性情。 6. 负责指导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对学生进行校风、学风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学籍、考试、奖惩等方面规章制度,养成自觉遵纪守规、勤奋学习、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学习与班级风气。指导团学工作和学生班级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7. 负责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并指导其作出就业选择。 第四章 选任与配备 第五条 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按照在学人数的1:200比例设置岗位;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按照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150的比例设置岗位,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在80人以上的学院须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 第六条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及选聘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辅导员聘期一般不少于4年。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将辅导员配备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备案。辅导员经备案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说明原因,另行备案。 第五章 培养与发展 第九条 根据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照与专职教师职务岗位相当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以评聘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学科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为主、兼顾科研能力与成果的原则。 第十条 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考评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格次的,经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攻读相关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科学研究。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对于取得科研成果的辅导员给予奖励和资助。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培训。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 第十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选拔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交流、考察、培训及进修深造。 第六章 管理、考评与待遇 第十五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校将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专职辅导员考学、进修、转岗等须经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评工作。 第十六条 每学年末,学校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办法》组织开展辅导员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 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评结果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抽查,作为聘任、奖惩、晋级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根据连续工作年限和满足的相应条件,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在住房、工资、校内各类津贴等待遇上可比照相应级别(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管理岗标准执行,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其中工资补差部分由校内经费解决,不计入档案工资。专职辅导员转岗的,从转岗之日起不再享受专职辅导员相关待遇。 (一)具有学士学位连续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连续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专职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经考评合格,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二)具有学士学位连续工作满5年、8年,具有硕士学位连续工作满4年、7年,具有博士学位连续工作满3年、6年的专职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经考评合格,同时自享受副科级、正科级待遇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二条的,可分别享受正科级、副处级待遇。 1.辅导员考评结果至少有一次优秀;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参编学生工作方面的著作三万字以上; 3.主持或参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校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4.获得过校级“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与“辅导员”相关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5.所带学生班级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所带学生考研率位于全校前五名。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工作补贴,按照每年12个月发放。辅导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者,专职辅导员分别按照260元/月、220元/月、180元/月标准计发工作补贴;兼职辅导员分别按照360元/月、320元/月、280元/月标准计发工作补贴。本、专科辅导员负责班级超过8个(不含8个)班的,每增加一个班增加10%,少于4个(不含4个)者,按80%计发。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少于80人者,按80%计发;负责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少于50人者,按70%计发。 第二十条 专职辅导员是学校党政管理干部的重要来源,在处级干部调整和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优先从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给予辅导员政治上的关心指导和工作上帮助支持,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优秀辅导员,成为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 第二十一条 设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研究、学习考察、交流培训以及辅导员的选聘、教育、管理和奖励。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年终考核和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对辅导员应给予适当倾斜,使辅导员所占比例略高于学院平均比例。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当学年工作补贴,下一学年降一级享受辅导员相关待遇,由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队伍,交由学校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学院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3.以学生评价为主,学院考评与学校抽查相结合; 4.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5.教育、管理、服务并重,日常工作与特色工作并重。 二、考评标准及内容 辅导员考评以其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参考辅导员本人在关键时刻或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取得的工作实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5%,良好不超过45%。 (一)“合格”的评价标准: 1. 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效果较好,对学生的影响作用较大,所带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积极开展学生的人生志向与专业发展目标教育,所带学生志向高远、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考研氛围浓厚。 3. 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所带学生思想健康,守纪律、明是非、知荣辱;积极开展校风、学风教育,所带班级班风、考风正,学风优良。 4. 所带学生坚持早操早读,身心健康,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意志品质。 5. 积极指导班级开展团学工作,认真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认真落实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学生综合评定、评先评优、组织发展等工作,无徇私舞弊行为。 6. 工作态度端正,思路清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良好”的评价标准: 在“合格”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带班级的班级活动考核结果为“良好”及其以上的班级数达到所带班级总数的1/2。 2. 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班级获得过院级及以上集体奖(含通报表扬)。 3. 近三学年有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参与校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参编相关著作。 4. 学生总体评价不低于8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结果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格次:本学年担任辅导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两次以上者。 (三)“优秀”的评价标准: 在“合格”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带学生申请入党人数比例居学院前50%,所带班级的班级活动考核结果为“良好”及其以上的班级数达到所带班级总数的2/3,至少有一个班级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集体奖(含通报表扬)。 2. 所带学生违纪率、退学率、退学警告率均低于学院平均值;考研率、早操早读出勤率高于学院平均值。 3. 近两学年有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参与校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或参编相关著作。 4. 学生总体评价不低于90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1. 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出现政治稳定事件或安全稳定责任事件,造成严重影响者。 2. 学生总体评价低于60分者。 3. 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规定者。 4. 本人或所带学生参加邪教等非法活动者。 三、考评组织 1.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实证材料、随机抽取学生座谈和组织学生填写评分表等形式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式、程序 1.辅导员考评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学院考评、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考评以量化积分的方式进行,学生评价分值(A)占50%,学院考评分值(B)占20%,业绩分值(C)占30%。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各学院按照总分=A+B+C计算出每位辅导员的综合分数。 辅导员业绩计分表 类 别 计分标准 备 注 学业统考 成绩 所带学生上学年高等数学第二学期的平均成绩高于第一学期的,计3分 所带学生上学年大学英语第二学期的平均成绩高于第一学期的,计3分 荣誉称号 或奖励 所带班级获国家级的,计8分;省级的,计5分;校厅级的(包括学校举办的早操早读、歌咏比赛、啦啦舞大赛等重大活动),计3分 同一类只计最高分 所带学生获国家级的,计5分;省级的,计3分 按人计算,一名学生获得多项的只计最高分 早操出勤率 所带学生早操出勤率每高于学院平均值1个百分点的,计3分 考研率 所带学生考研率超过学院上年1个百分点的,计3分 违纪率 每低于学院平均值0.1个百分点的,计3分 退学率 退学警告率 备注:1. 辅导员业绩分值均指当学年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项目。 2. 辅导员业绩计分若超过30分,超过部分按1/10计算计入。 2.学校每年5月至6月开展辅导员考评工作。考评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评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的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价:学院考评小组组织辅导员向所负责的学生述职;述职后,由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生用)》,对每个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学生工作部负责监督、抽查。 (3)学院考评:在辅导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学院考评小组对照辅导员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评和业绩认定,并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院用)》。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审定。 五、考评要求 1.学院要加强对辅导员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评小组要严肃认真地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评工作,杜绝徇私舞弊,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辅导员要认真地做好自评自查工作,注意各项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做好考评工作。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生用) 2.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院用) 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生用) 辅导员姓名: 所在学院: 项目及分值 考 评 内 容 满意 比较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 满意 对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人格修养,胸怀宽广,目光高远;在学生人生目标、理想信念、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正面引导 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教育引导 具有爱学习、会学习以及以身作则的品质和善于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的能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对学生钻研精神和素质能力的培养 事务管理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公道正派、谦和坦诚的品质;注重树立良好班风、学风、考风,在与学生交往和办理事务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引导 工作态度 具有对学生的大爱真情,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满腔热情,待生如友;在时间、精力、心思上投入多,真心实意为学生解难事、办实事 总 体 评 价 说明:1.请对照上表考评内容与你的辅导员的符合程度,客观真实地在你认为合适的选项中打“√”。 2.满意为95分,比较满意为85分,基本满意为75分,不满意为50分。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院用) 姓 名 所属学院 所带学生专业班级及相应人数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 合格 对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人格修养,胸怀宽广,目光高远;在学生人生目标、理想信念、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正面引导 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教育引导 具有爱学习、会学习以及以身作则的品质和善于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的能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对学生钻研精神和素质能力的培养 事务管理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公道正派、谦和坦诚的品质;注重树立良好班风、学风、考风,在与学生交往和办理事务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引导 工作态度 具有对学生的大爱真情,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满腔热情,待生如友;在时间、精力、心思上投入多,真心实意为学生解难事、办实事 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和主持校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课题情况 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总体评价 学院考评 结论及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合格为75分,不合格为50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