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97号)要求,现将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和对象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推荐人选应为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等额推荐。2016年河南省分配给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 (二)推荐对象: 首先从符合条件的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选拔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推荐。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指标推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不含面上项目或一般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第一主持人。 三、推荐程序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推荐候选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推荐候选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推荐候选人选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推荐候选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7、推荐候选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推荐候选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有关表格请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板块,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或下载。 五、报送时间 联系人:吴鋆萍 联系电话:3987134 13939159036 2016年8月15日
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向人事处推荐候选人选;人事处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请学校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出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务于2016年8月25日—26日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力行楼301室)。如超出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电子数据随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