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6〕75号)文件精神执行,计划遴选30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等各项公益性工作。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资助对象限定在38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资助对象限定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底);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 近三年来,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1)理论基础扎实,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每年为本科生主讲2门次以上课程,教学效果优良(2013学年至今教学评价至少有一次是良好以上); (2)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限前五名)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3)理工科被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EI收录2篇以上,文科被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CS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理工科论文限前两名,文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均须为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算); (4)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获得者(限前五名),或厅级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5)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限前五名); (7)年均科研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文、理科2万元以上。 上述条件中涉及的科研成果、项目及论文等均须署有“河南理工大学”名称;对于新进博士、硕士在校工作未满三年者,其在原单位所取得科研成果可比照此条件执行。 5.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与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 除上述规定的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外,申报人还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到我校工作;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师德不端在师生有负面影响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本次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奖励基金、创新人才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支持之列,已获得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的教师不得重新申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学校不再资助。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2、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本次推荐工作各院(系)推荐名额按照附件1分配; 3、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4、科技处、社科处和教务处审查申报人业绩情况; 5、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人选。 二、上报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校骨干教师的老师提交《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一份、《申报2016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评审简表》一式三份,均须所在学院签字盖章;两种表格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样)发至[email protected]。 2、凡申请书、评审简表中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上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论文请附封面页、目录页和论文首页,检索论文请附检索证明。著作和教材请附封面页、版权页和著作检索页。教科研项目和获奖请附文件、通知或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给本人。 3、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力行楼303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3987138 联系人:吴鋆萍 附件: 1、2016年“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名额分配 人事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