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文〔2016〕66号)、《河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校监〔2015〕1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坚持按岗评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向教师系列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高水平成果倾斜。 第三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直接评聘和逐级推评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四条按照岗位设置实行两级推荐。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负责基层考核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或对外推荐。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 领导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人事、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发规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兼任主任,人事处处长和监察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 评审(推荐)组织 第七条 按照评委会组建原则,学校组建“河南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教师评委会”),负责学校教师(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工作需要,“校教师评委会”分设“理工科评审委员会”和“人文社科评审委员会”,下设“理工科教学型学科组”“理工科教学科研型学科组”“理工科科研开发服务型学科组”“人文社科教学型学科组”“人文社科教学科研型学科组”“人文社科科研开发服务型学科组”等六个学科组,负责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材料审核、综合评议、“代表性成果”评价,向相应的评审会汇报。“理工科教学科研型学科组”“人文社科教学科研型学科组”负责中级职务的材料审核、综合评议,向相应的评审会汇报。 第八条 学校组建“河南理工大学非教师职务推荐评议委员会”(简称“校非教师推评会”),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议工作。 第九条 学院组建“基层推荐评议组”,负责对本学院相关学科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初评推荐。“基层推荐评议组”由5至9人组成,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成员的二分之一。 “基层推荐评议组”的组成人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十条分配原则 1. 依据《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文〔2016〕66号)中岗位设置比例及各单位各系列空岗情况、申报人数和上级部门核定的指标数进行分配。 2. 未设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分配指标。 第十一条分配方法 1. 主辅系列指标分配。向教师系列倾斜,非教师系列的指标按教师系列的一定比例分配。 2. 教师系列各级职务推荐指标分配。 (1)“基层评议组”推荐指标分配。 ①空岗基数(N)核定。 N=实有空岗数×50%+申报人数×50%。 ②总推荐指标(M)核定。正、副高级职务分别按正式指标的2倍、1.5倍左右进行核定。中级职务不限定倍数。 ③推荐比例(K)确定。推荐比例(K)为总推荐指标(M)与空岗基数(N)之比,即K=M/N。 ④各“基层评议组”推荐指标(Qi)确定。“基层评议组”推荐指标(Qi)为该单位空岗基数(Ni)与推荐比例(K)的乘积,即:Qi=Ni×K。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推荐指标(Qi)数量进行宏观调整。 ⑤三种类型控制比例。学校对正、副高级职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开发服务型三种类型原则上按30%、40%、30%的比例进行控制,各单位需在推荐指标(Qi)限额内按上述比例确定推荐人选,若有突破,需经学校审批。 (2)“学科评议组”推荐指标分配。 ①总推荐指标(W)核定。 正、副高级职务均按正式指标的1.5倍左右进行核定。中级职务按照正式指标数核定。 ②各“学科评议组”推荐指标(Zi)确定。 “学科评议组”推荐指标(Zi)按以下公式确定。 Zi=(W/M) ×Yi,其中Yi为某一学科评议组参评人数。 (3)“教师评委会”指标分配。将正、副高级职务正式指标、内聘指标按三种类型分配到理工科组和人文社科组。 3. 非教师系列各级职务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 4. 指标分配方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个人申报。个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校内资格审查。各单位将个人资格审查表汇总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进行校内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基层推评 1. 制定基层推荐评议办法。“基层推荐评议组”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个人贡献和评审条件等制定“基层推荐评议办法”,经学院研究并公示后向学校报备。 2. 综合评议。“基层推荐评议组”参考量化积分,结合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3. “代表性成果”评价。“基层推荐评议组”对申报人“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4. “基层推荐评议组”按照综合评议得分结果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确定推荐人选,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仅给出综合评议得分结果即可(下同),非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申报人员经单位批准后直接将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五条材料审核与公示。学校人事、教务、科技、社科等部门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同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者,教师系列参加“学科组评议组”会议推荐评议,非教师系列直接参加 “校非教师推评会”推荐评议。 第十六条 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与“代表性成果”评价 1. 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采取主审人汇报,学科组集体讨论的方式综合评议,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2. 学科评议组“代表性成果”评价。学科评议组“代表性成果”评价采用学术答辩形式进行,按百分制给出评分。 第十七条 组织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学校组织将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指定的2篇外审论文,分别匿名送给3名同行专家审核,2名及以上专家审核意见“未达到教授水平”视为不通过。 第十八条确定教师系列推荐人选。将基层综合评议、学科组综合评议与“代表性成果”评价三项得分分别按40%、30%、30%的权重计算出参评人最终得分,其中“代表性成果”评价中基层评价和学科组评价各占50%权重。中初级申报人员按基层和学科组综合评议各占50%权重计算出参评人员最终得分。在“学科评议组”三种类型分配指标限额内按得分顺序确定推荐人选,论文外审未通过人员不予推荐。 第十九条 非教师系列推荐评议。学校组织召开非教师系列推荐评议会议,对申报相应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推荐评议。 第二十条 上级部门资格审查。学校将推荐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按照权限分别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相关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组织召开评审会或委托评审。凡学校具有评审权且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的系列(专业),由学校自主评审;凡学校不具有评审权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单位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外聘专家、高校之间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对有异议人员要调查核实;对核实后无异议人员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直接评聘人员推荐评议。按照《河南理工大学青年杰出教师直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办法(试行)》(校人〔2018〕67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未通过直接评聘人员可同时参加年度推荐评审。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在申报材料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今后三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级评审机构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推评)会、学科组和基层推评组的成员以及评审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审过程中回避。 第二十七条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校监〔2015〕1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分值归一换算。不同学院(学科组)人员之间得分归一换算方法如下: 1. 以学院(学科组)为单位计算申报人员原始平均分;选择原始平均分值最高的学院(学科组)作为标准组,该学院(学科组)的比例换算系数为1; 2. 将标准组原始平均分值与各学院(学科组)的原始平均分值分别相比得到相应的比例换算系数; 3. 用所得的各学院(学科组)相应比例换算系数乘以申报人员的原始得分,即可得到各申报人员的标准分值。 第二十九条 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非教学单位人员一律按学科到归口学院参加基层推荐,计入该学院人员基数;选择业务管理岗人员计入隶属学院人员基数。 第三十条 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培训)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基层推评时给予单列指标,学校评审时不再单列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促进国际学术交流,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到国外学习或进行学术交流,学校将在条件具备时,把国外学习(培训)经历作为申报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一条 内聘人员(含学校引进人才享受内聘待遇人员)在聘期内以内聘职务从事学术交流、申报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等学术活动的,产出的业绩成果视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引进人员中已具备职称的,职称确认办法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引进人员职称确认办法》(见附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将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师风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修订)》(校人〔2017〕5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引进人员职称确认办法 附 件 河南理工大学引进人员职称确认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范围 (一)引进省外人员在来校前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引进省内人员在来校前经原单位自主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资格确认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如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3. 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 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表)一式2份; (二)申请聘任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 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 到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 未经本单位和上级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本省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 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 在国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 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事项 1. 个人提交上述确认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发证。通过确认取得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该资格之日起计算。 2. 在来校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系非自主评审取得的,须到职称科登记确认。 三、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到校手续办理完毕后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确认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学院(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学院(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负责填写《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并上报人事处复审; (三)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的聘任工作。 四、工作纪律 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