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8〕127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标情况 2018年我校获批正高指标19个,副高50个,中级20个;分配给辅系列正高1个,副高2个,中级3个;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正式人员评审比例。 二、职称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2018年度学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见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执行,现就我校执行文件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 关于申报类型的选择和要求。文件将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细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开发服务型三类,分别与《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文〔2016〕66号)中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研究型三种类型对应,参评人员申报类型原则上应与已聘岗位聘任类型一致,本次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若变更申报类型,通过评审聘任上岗时则需按照通过类型签订聘任合同。未通过评审人员聘期内不得更改申报类型。 2. 关于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的要求。2016年1月1日之前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的按以下方式执行:“申报的学历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高学历或者低一级的学历,所报学历的上学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如果选择低一级学历,且在任现职以来又攻读高一级全日制研究生经历者,上学期间仍承担有规定的教学任务、年度考核合格的,任职年限扣除一年;全脱产上学无教学任务的,上学时间全部扣除”。2016年1月1日之后攻读全日制研究生的,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师资培养工作规程(修订)》(校人〔2015〕64号)规定“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包括攻读本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全脱产攻读”,故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3. 关于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的要求。 (1)“教学课时”认定办法 本专科生、研究生的理论课授课学时按课程的实际计划学时计算,其他(如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实验课授课、毕业设计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指导、研究生指导等)的学时按1个工作量折合0.6个学时计算。教学课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万方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认定,教务处负责汇总。 (2)“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认定办法 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在学校按学期组织的本、专科课堂教学评价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以及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中获得“优秀”或“良好”格次的总次数不少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相应要求的两倍,其中获得“优秀”格次的次数不少于相应要求的次数。校本部的教学质量考评、万方科技学院的教学质量考评、研究生的教学质量考评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质量考评同一学期结果按最高等级计算,且不重复计算。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在学校按学期组织的本、专科课堂教学评价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以及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中获得“优秀”1次或“良好”2次。校本部的教学质量考评、万方科技学院的教学质量考评、研究生的教学质量考评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质量考评同一学期结果按最高等级计算,且不重复计算。 4.关于论文作者排名的要求。我校执行“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关于博士、硕士初聘问题 新引进博士、硕士在双证齐全、人事档案到校后,可向职称科申请初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材料要求见人事处通知)。学校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集中办理。 (三)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的评审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的相关通知,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校的自主评审,与校内人员统一推荐评聘。其中学校不具备条件独立评审的辅系列,由学校统一推荐后,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关于内聘教授、副教授 学校2018年继续实施“内部评聘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和“青年教师内聘教授”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见《河南理工大学内部评聘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校人〔2014〕58号)和《河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内部聘任教授职务暂行办法》(校人〔2016〕60号)。 在自主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的过程中,学校将逐步从严控制内聘比例。副教授一般不超过河南省下达的副高级指标数的50%,向部分教师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专业倾斜;教授按照河南省下达的正高级指标数的30%左右控制,旨在促进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内聘人员在正式通过评审前,具有继续申请内聘资格。 内聘人员(含学校引进人才享受内聘待遇人员)聘期内以内聘职务从事学术交流、申报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等学术活动的,产出的业绩成果视为有效。 (五)关于考核认定副教授 高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六)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16〕1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本年度申报职称人员仍需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没有外语考试合格证的,需提交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相关实证材料。 (七)关于思想政治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职称晋升问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河南省对该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我校的实施方案,学校进一步落实思想政治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双线”晋升要求,对于思政队伍和党务工作人员申请评聘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就业指导、教育学、法学、政治学等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者,基层推评时给予单列指标。 (八)关于学生工作经历的要求 学生工作经历要求按照《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7〕2号)规定“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并在考核中获良好以上格次。”学院推荐环节由学院负责审核,推荐到学校的人员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九)关于申报年限问题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十)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问题,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2.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 关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打印的检索页。 (十一)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关于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学历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任职年限破格者,需提交所在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十三)关于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我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经单位考核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可在岗位限额内根据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 (十四)关于直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科研一线的在职在岗教师满足《河南理工大学青年杰出教师直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直接评聘相关类型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五)关于单列指标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问题 1. 援疆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满足省定相应正常职务申报、评审的条件前提下,给予单列指标1次。 2. 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基层推评时给予单列指标,学校评审时不再单列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 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1项晋升副高级职务、主持2项晋升正高级职务者,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基层推评时给予单列指标,学校评审时不再单列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者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晋升副高级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 专职实验岗位人员晋升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十六)其他问题 管理岗人员可参加评审,按专业归口向相应学院申报材料,通过评审后党政管理岗人员不予聘任。 三、各系列、各级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直聘工作安排 直聘工作先于推荐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 12月24日~12月28日,基层推荐评议。 (1)收取审查材料,填写《2018年度河南理工大学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7,以下简称“资格审查汇总表”),并于12月25日将《资格审查汇总表》(高中级分开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电子版(Excel格式)交到人事处。资格审查汇总表中填写内容请负责人员核对其原件时间,务必属实、一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开展推荐评议工作。 (2)材料公示。各学院将申报人材料在全院范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备到职称科,职称科将汇总各学院情况在全校范围公示。 (3)制定“基层推荐评审办法”,并将办法在学院公示,于12月27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人事处职称科报备。 (4)组建基层推评组,确定本年度职称工作联络员,并于12月27日前将基层推评组成员构成、职称联络员姓名电话的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本报送至人事处。 (5)12月27日前报送2018年度河南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专家库候选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用Excel格式)。 (6)基层推荐评议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及结果报送。各基层推评组于12月28日前按照要求在指标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分数报人事处。所在单位同时对基层推荐人员出具一份推荐报告及政审报告(所有人员出具一份即可,学院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 (7)根据《河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内部聘任教授职务暂行办法》,推荐1名作为青年教师内聘教授职务人选,并在资格审查汇总表中“评审类型”一栏注明。 以上材料纸质版本报送至人事处301室,电子版(相关表格请报Excel格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2. 2019年1月2日—3日,按照“教师系列接收职称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见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 3. 2019年1月3日—9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审核,同时对申报材料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2019年1月中旬,组织进行学科组评议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2019年1月中旬,组织召开学校评审会。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2018年度河南理工大学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中级和高级分别填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一式2份,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未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第16页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审简表》一式2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经单位审核。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以本人姓名命名)。 “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详单”一式2份,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以本人姓名命名)。“详单”分为“综合”“教学” “科研”三部分,三部分请分开装订,表格不够可加页。 (四) 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范围为:申报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务的所有人员)。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海外学历和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人事处统一复印)。 (八)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论文被SCI、EI、ISTP等检索的,要提供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专用章)。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校通知的收取材料的时间。 (十一)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 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3. 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还应提交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3个档案袋(袋内需装河南理工大学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论文鉴定意见表,附件5),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河南理工大学外审论文登记表》(附件6)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论文复印时须把所有涉及作者的中英文信息覆盖,便于匿名外审。外审鉴定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概要。 4. 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十二)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等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五、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 严禁职称申报人员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 2. 严禁非职称申报人员参与或帮助申报人拉票贿评; 3. 严禁学科评议组专家、推评会专家、评审会专家接受职称申报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宴请或参与职称申报人员安排的消费活动等。 凡违反上述纪律人员,一经查实,属职称申报人员的,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属参与、帮助他人拉票人员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属评委专家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专家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的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开、透明,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校监察处3987040,人事处3987131。 附件下载:附件--校人〔2018〕69号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附件:1.评审表、评审简表填写说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教师系列接收职称评审材料日程 4.2018年度河南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专家库候选人员汇总表 5.河南理工大学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论文鉴定意见表 6.河南理工大学外审论文登记表7.《2018年度河南理工大学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审查汇总表》 8.评审简表样表 河南理工大学 2018年12月21日